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5)
进一步延迟寄发
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之通函
本公司公布,由於编制载入该通函之本公司会计师报告及本公司之备考财务资料需
要更多时间,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从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
, 致使本公司向股东及联交所寄发该通函之时间可延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
日。
延迟寄发该通函
本公布乃就东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零六
年四月十日就非常重大出售(「非常重大出售」)所发出之公布(「该等公布」)
而作出。本公司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或之前向股东及联交所寄发有关非常重大
出售之通函(「该通函」)。
由於编制载入该通函之本公司会计师报告(包括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之备考财务资料需要更多时间,故该通函之编制
尚未完成,而该通函亦将进一步延迟寄发。
紧随订立构成非常重大出售之协议後,本公司已迅速於三月底落实其截至二零零六
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之账目,以供核数师审阅,而本公司核数师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
於四月初开始核数工作,现正落实本公司会计师报告草稿以供载入该通函。该通函
之草稿文本将待该通函内容落实後,尽快提呈联交所审批。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从上市规则第14.38条之规定,将寄发该通
函之时间延迟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董事会命
东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蒋智坚
香港,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 执行董事为黎亮先生、岳士礼先生及王浩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
兆乐先生及温彩霞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敬伟博士、朱嘉荣先生及黄国泰先
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