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主要交易关于成立AMOLED合资公司

2020-02-28 00:00:00

兹提述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i)于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有关主要交易关于成立AMOLED合资公司之公告(「该公告」);及(ii)于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公告(「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AMOLED合资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易之更多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完成若干将载入通函内之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