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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指称专利侵权的诉讼进展更新

2020-02-18 00:00:00

本公告乃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先前公告,内容有关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偿人」)就专利侵权向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利汕尾」)提出共三项民事诉讼。本公告中所有未经界定的词汇均具有上述公告所载的涵义。

有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告内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最近已收到有关法院通知裁定驳回「索偿人」的起诉。信利汕尾不需支付任何赔偿。

另外,有关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内的「民事诉讼」案件,本公司最近已被信利汕尾代表律师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员会做出宣告「索偿人」就此「民事诉讼」案件相关专利无效。因此信利汕尾已指示其代表律师向相关法院送出驳回起诉申请书申请法院裁定驳回「索偿人」的起诉。

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尽全力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并将于适当时候以刊发进一步公告的方式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民事诉讼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