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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国际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主要交易关於成立AMOLED合资公司

2017-11-30 16:31:00

兹提述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i) 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有关主要交易关於成立AMOLED合资公司之公告(「该公告」); 及 (ii) 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公告(「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AMOLED合资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易之更多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完成若干将载入通函内之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