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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20-07-21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京西供应链与苏州首钢钢材订立销售协议,据此,京西供应链同意向苏州首钢钢材购买该等产品,并须受销售协议的条款所规限。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京西供应链与苏州首钢钢材订立合作协议,据此,京西供应链同意向苏州首钢钢材购买该等产品,并须受合作协议的条款所规限。

苏州首钢钢材由北京首钢钢贸全资拥有,而首钢集团持有北京首钢钢贸49%权益。首钢集团为首钢控股的控股公司,而首钢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苏州首钢钢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销售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鑑于销售协议及合作协议均于12个月期内进行,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该等交易将合併计算。根据该等交易的总交易金额,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销售协议及合作协议连同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期间的建议上限均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销售协议及合作协议的详情将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载于本公司的相关年报及账目内。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的年度审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