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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 修订融资租赁条款

2021-08-31 00:00:00

谨此提述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授信总协议(「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无意的印刷错误,于该公告内,授信总协议项下融资租赁之手续费及保证金分别被错误地载述为:(i)「融资租赁本金额的1.5%。相关手续费须于提取资金前至少五个营业日支付」;及(ii)「保证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项下之贷款额的5%」。董事会谨此澄清,授信总协议项下融资租赁之条款应如下:

手续费 : 本集团将有权就每项融资租赁向有关承租人收取不可退还的手续费,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本金额的3.75%。相关手续费须于提取资金日期支付。

保证金 : 本集团将有权收取保证金,金额及付款安排按每笔贷款之具体情况釐定。

由于授信总协议之目的是载述本集团与首钢集团之间的交易范围,每笔贷款之实际条款仍需磋商及协定,预计有关错误将不会对本集团与首钢集团之间的交易于任何方面造成影响。除上述者外,该公告之所有其他资料均正确无误。

有关授信总协议之条款详情,股东应参阅本公司即将寄发之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