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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购买总协议

2021-08-23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京西供应链与北京首钢订立购买总协议,据此,北京京西供应链同意向北京首钢购买钢铁产品,年期为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

北京首钢为首钢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首钢集团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控股的控股公司。因此,北京首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购买总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购买总协议项下年度交易额的适用百分比率预期将超过5%,因此购买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会成立,以就购买总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将获委任,以就购买总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购买总协议的详情、获委任就购买总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以及为批准购买总协议而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