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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函以在香港认可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并更新Sino Power Resources Inc.提交之清盘呈请

2020-09-2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五龙电动车」)(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兹提述五龙电动车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之公告、 五龙动力有限公司(「五龙动力」)(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之公告及五龙电动车与五龙动力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之联合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求函以在香港认可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在五龙电动车与五龙动力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之联合公告中提述百慕达法院已作出该命令委任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被呈请人Sino Power Resources Inc.( 「 Sino Power」 ) 之律师告知百慕达法院已根据失误守则自行决定重新定期该命令为二零二零年七月 二十日。

根据百慕达法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之命令, 一封要求函( 「 该要求函」 )应被发出并发送予香港高等法院以在香港认可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如同该命令已被作出且新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已被香港高等法院委任。百慕达法院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百慕达时间)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该要求函。

更新Sino Power Resources Inc. 提交之清盘呈请

根据百慕达法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 十七日 之命令, Sino Power提交之清盘呈请聆讯已被延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之人士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