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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8-27 00:00:00

兹提述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 公告」 ) 。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在接管杭州长江之厂房后, 临时清盘人派员在杭州长江资产及财物的盘点过程中在场进行观察。初步结果显示在临时清盘人接管杭州长江前,若干资产和合约在未有授权情况下被转移和处置。在初步评估已收集的证据后,杭州长江已向杭州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杭州长江的一位贸易债权人( 「 贸易债权人」 )近期因声称一笔总数为六十二万一百七十三元人民币的违约债务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向杭州的当地法院( 「 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 强制执行申请」 ) 。贸易债权人随后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向法院递交另一申请要求将强制执行申请转成对于杭州长江的破产程序。为保全杭州长江的资产,杭州长江与贸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申请书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呈交至法院但双方被法院口头通知法院将会倾向于同意申请发出破产受理裁定。但是, 目前没有书面决议已被收到或发出予杭长。临时清盘人会紧密关注事态发展并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之人士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