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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特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2018-10-04 16:5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728)

特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兹提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的特别股东大

会通告(「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当中载列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的

举行时间、地点及拟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呈供股东审议批准的决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拟於特别股东大会提呈新增决议案,以获股东批准。经审议後,董事会一致决议批

准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呈新增决议案供股东审议批准。建议提呈的新增决议案的格

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兹补充通告,本公司将按原订计划於2018年10月26日上午九时正於中国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举行特别股东大会。除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列之决议案外,

特别股东大会上亦将审议并酌情通过以下补充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6. 审议及批准采纳股票增值权计划,授权董事会依据股票增值权计划及相关

法律要求向本公司若干核心骨干人员授予股票增值权及拟定每次授予股票

增值权实施细则,及授权董事会因应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相关计划,并作

出其等认为与股票增值权计划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一切行动及事宜。

承董事会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玉霞

中国北京,2018年10月4日

– 1 –

附注:

1. 上述补充决议案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之补充通函。

2. 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之补充通函和特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告一并发出之经修订代表委任

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授权书,须在不迟於特别股东大会或其延期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办公

厅(如为内资股股东)或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方为有效。本公司办公厅的地

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邮编:100033;电话:(8610) 5850 1800。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股东於填妥并交回经修订代表

委任表格後,如希望仍可亲自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期会议并於会上投票。

3. 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倘尚未交回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之通函和

特别股东大会通告一并发出之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只须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

格,而毋须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股东倘已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则务请注意:

(i) 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之前24小时(「截止时间」)前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

及取代其之前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而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若适当填妥)即视作该股东

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ii) 倘股东未有在截止时间前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已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若适当填

妥)仍然有效。根据原代表委任表格所委派的代表将有权对特别股东大会上任何以适当方式

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特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告中所载列之补充决议案)根据先前股东给予

的指示或自行酌情表决(倘并无获该等指示)。

4. 除上述补充决议案及补充通函所载之其他披露事项外,特别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维持不变。有

关提呈特别股东大会审批及通过的其他决议案、特别股东大会出席资格、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安排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的通函及特别股东大会

通告。

於本公告刊发之日的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杨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柯瑞文、

高同庆、陈忠岳(皆为执行副总裁)、陈胜光(非执行董事)、谢孝衍、徐二明、王学

明(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