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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A股发行申请材料

2021-04-27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日期为2021年3月9日的有关建议A股发行公告、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的有关建议A股发行通函及日期为2021年4月9日的特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A股发行的相关事宜。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就A股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A股招股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A股发行申请出具的受理单(受理序号:210974)。A股招股书将适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须注意,建议A股发行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进行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未能保证A股发行会继续及成功进行。本公司同时吁请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谨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对任何A股发行相关的重大更新和进展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本公告仅为提供信息,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任何邀请或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