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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核心骨干人员股票增值权2021年授予方案

2021-02-0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之股东通函及2018年10月26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股东已批准采纳股票增值权计划(「该计划」),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依据该计划及相关法律要求向本公司若干核心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授予股票增值权及拟定每次授予股票增值权实施细则。

该计划并不涉及授出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予发行的新股份或其他新证券的购股权,故并不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规定的范畴内,亦不受其所限。

董事会已审议批准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股票增值权2021年授予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建议向最多共约8,300名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最多约24.12亿股股票增值权。

该方案将提交予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可能会应国资委要求修改。待国资委批准后,董事会将确定授予日及按该方案釐定行权价。

本公司将按需要适时另行发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