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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国寿大健康-萨摩亚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8-14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收购待售股份,总代价为34,200美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兹提述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先前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先前交易及出售事项须合併计算。

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此先前交易及出售事项(按合併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