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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更新公告

2021-10-11 00:00:00

绪言

本公告乃由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委任相关股份之接管人之公告,相关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8.86%;及(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各称为「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相关股份之最新消息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诚如接管人告知,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告(「较后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就债务资本化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授出购股权)刊发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的公告所述接管人与若干经筛选之潜在买方进行之磋商已终止或暂停。

接管人并未获悉上述终止或暂停的理由。于本公告日期,接管人已接获并正考虑新潜在买方的初步要约。于本公告日期,接管人尚未就出售余下股份订立最终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倘出售余下股份付诸实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潜在买方将被要求就所有已发行股份(潜在买方及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

每月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告,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提出要约的明确意向,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证券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相关证券包括3,430,000,000股股份。除上述者外,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交易披露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始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及余下股份之任何潜在买方各自之联繫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包括(其中包括)于本公司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中拥有5%或以上权益之本公司股东),须根据收购守则之规定披露彼等进行之本公司证券买卖。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规定,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之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上述之「执行人员」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

警告:由于出售余下股份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概不保证委任接管人将导致控制权变动及会否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对本公司证券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