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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债务资本化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2)授出购股权

2021-09-10 00:00:00

债务资本化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订立清偿契据A及清偿契据B。根据清偿契据A,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债权人A已有条件同意认购502,000,000股清偿股份,认购价为每股清偿股份0.11港元。债权人A根据清偿契据A应付的认购金额55,220,000港元须透过资本化债务金额A的方式支付。根据清偿契据B,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债权人B已有条件同意认购180,000,000股清偿股份,认购价为每股清偿股份0.11港元。债权人B根据清偿契据B应付的认购金额19,800,000港元将透过资本化债务金额B的方式支付。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变动,合共682,000,000股清偿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约19.88%;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清偿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份约16.59%。清偿股份须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清偿股份毋须经股东批准。

债务资本化须待各份清偿契据项下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然而,清偿契据A与清偿契据B并非互为条件,且彼此为独立。因此,债务资本化可能会或不会进行,且倘其获进行,可能会全部或部分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授出购股权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本公司已向本集团三名僱员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共102,900,000股新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3.0%),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