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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99%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19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民筑友投资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中民筑友投资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目标股权(占目标公司9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11,177,000元(相当于约123,661,906港元)。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本公司将保留目标公司1%之间接股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