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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2019-01-17 00:00:00

A.目的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该政策」)为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由董事会采纳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补充。

本公司了解董事会(不时组成)持续具备符合本公司业务规定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发展均衡所带来的裨益。

该政策旨在列明本公司为实现及维持董事会成员适切多元化而设的框架。

B.政策声明

为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为有助实现战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为令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发展,本公司政策是要于决定董事会的新委任及该等委任的持续性时,从多项因素考虑董事会多元化。董事会将任人唯贤,而经妥为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后,将针对客观标准考虑候选人。

C.提名委员会的角色

提名委员会有责任(其中包括)(1)对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发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阅;(2)识别具备恰当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于甄选提名出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士时为董事会选取或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为任人唯贤且经妥为考虑董事会具备适切的多元化视野所带来的裨益;及(3)对本公司董事的委任或重选以及本公司董事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以维持董事会内的才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发展均衡。于履行有关责任时,提名委员会应充分考虑该政策。

D.可计量目标

于审阅董事会的架构及构成及╱或董事会成员的委任或重选时,提名委员会应考虑多项因素作为可计量目标(参考符合本公司业务的多元化视野以及本公司经营所处的行业),该等因素包括(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文化和教育背景、专业或行业经验、技能、知识及其他特质。于考虑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应任人唯贤,针对可计量目标,妥为考虑董事会具备适切多元化视野所带来的裨益及候选人的潜在贡献。

E.该政策的审阅及披露

提名委员会将持续审阅该政策(倘适合)以确保该政策的有效性,而该政策将与本公司的需求保持相关,并反映当时的监管要求及良好的企业管治操守,且将讨论当时现存政策之任何建议变动,并届时向董事会建议相关建议变动以供考虑。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L段(经不时修订),该政策或其概要(包括提名委员会为实施该政策所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该等目标的实践进程),将于本公司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