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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政策

2019-01-17 00:00:00

A.目的

董事提名政策(「该政策」)为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由董事会采纳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补充。

此政策旨在列明提名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之程序及标准。

B.政策声明

本公司采纳提名政策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所有提名属公平及透明,从而促进构建董事会,以平衡符合本公司业务规定的技能、经验及多元发展。

C.提名程序

甄选及推荐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可概述如下:

1.提名委员会主席将出于自愿或于获得董事会成员提名(视情况而定)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或向提名委员会成员传阅书面决议案,以根据职权范围考虑有关事项。

2.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为董事会增补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将对获提名的候选人执行相关甄选程序(连同相关甄选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以供考虑,而董事会届时将决定获提名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

3.于重选本公司董事时:

(a)根据下文第C.3(b)段,提名委员会将对拟获重选董事执行相关甄选程序(连同相关甄选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以供考虑,而董事会届时将决定董事是否有资格获重新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及

(b)倘因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而拟获重新委任或重选的董事为出任董事会逾9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则提名委员会亦应评估董事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上市规则」)而言是否仍属独立及应否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以供考虑。董事会届时将决定董事就上市规则而言是否仍属独立,倘属独立,将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向本公司股东推荐拟重新委任╱重选董事。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守则条文第A.4.3条,有关拟重新委任有关董事的本公司通函应包括董事会相信董事仍属独立且应获重选之理由。

D.甄选标准

于评估提名候选人适合与否时,提名委员会将使用下列因素作为参考

.诚信信誉

.或与本公司相关的成就、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

.可投入的时间

.参考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经董事会采纳并不时修订),有关候选人可为董事会带来的好处及潜在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独立性、技能、知识及服务期长短

.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而言,将予评估:(i)有关候选人的独立性(参考(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及(ii)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守则条文第A.5.5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公佈的「董事会及董事指引」所载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指引及规定

.董事会的继任规划考虑因素及本公司的长期需要

此等因素仅供参考,并不旨在涵盖所有因素,也不具决定性作用。提名委员会有酌情权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及事宜并提名其认为适当的任何人士。

E.候选人资料

1.获提名候选人将按要求提交必要的个人资料,连同其获委任为董事并就其委任或与之相关而于任何文件或相关网站公开披露其个人资料的书面同意书。

2.提名委员会或要求候选人提供额外资料及文件(倘认为必要)。

F.董事会的决定

全董事会最终负责本公司董事人的甄选及委任或建议(视情况而定),故将考虑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并就下列内容作出决定:

1.就新委任而言,获提名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为董事会增补董事,或(视情况而定)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提名及获推荐予本公司股东以供考虑;及

2.就重新委任而言,董事是否有资格获重新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及(倘有关董事为出任董事会逾9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重新委任受制于根据上市规则经本公司股东批准的独立决议案)有关董事就上市规则而言是否仍属独立及应否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G.该政策的审阅及披露

提名委员会将于适当时候监察及审阅该政策,以确保该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针对该政策讨论可能要求的任何建议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相关修订建议,以供考虑及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L段,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的年报项下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