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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2021-08-20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而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30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96港元(指于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72港元溢价约33.33%),将以现金结算。

认购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71%及(ii)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67%(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自认购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会出现变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母公司公开披露之认购人及其最终主要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及配发。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88,000,000港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认购事项产生之开支后)估计约为287,500,000港元,其中90,000,000港元拟用于与建筑业相关的数字化及软件开发,余下金额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认购人母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建筑工程信息化业务。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与认购人母公司集团之间的业务合作及协同效应潜力巨大,且认购事项将会给本公司带来额外资金,扩大其股东基础,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