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筑友智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载者具相同涵义。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条款之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发出之意见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就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之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将予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