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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续关连交易—(1) 装饰服务安排;及(2) 园林景观服务安排之框架协议

2021-07-07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建业地产订立(i)有关本集团向建业地产集团提供装饰服务之框架协议一,即装饰服务安排,及(ii)有关本集团向建业地产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服务之框架协议二,即园林景观服务安排。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胡葆森先生间接持有已发行股份72.27%,因而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且间接持有建业地产已发行股份69.64%。胡葆森先生亦为李桦女士(非执行董事)之父亲。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建业地产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装饰服务安排及园林景观服务安排各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装饰服务安排及园林景观服务安排属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收入性质,对交易对手亦是如此,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于计算适用百分比率时,装饰服务安排及园林景观服务安排应予以合併。

由于建议装饰服务安排年度上限及建议园林景观服务安排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合併计算超过5%,故装饰服务安排及园林景观服务安排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年度审阅、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条款之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发出之意见函件,当中载有其就框架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之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目前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