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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及暂停买卖

2022-09-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48(1)条及第13.49(6)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巿规则)而作出。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8(1)条及第13.49(6)条,本公司须于财政期间结束日期后不迟于两个月内(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其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并于财政期间结束日期后不迟于三个月内(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由于本公司仍在等待股东贷款的发放以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故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将无法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董事会承认,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8(1)条及第13.49(6)条。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之刊发。目前估计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刊发。

暂停买卖

由于本公司无法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之规定,本公司股份将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二零二二年中期业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