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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2-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巿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报期间」)录得估计亏损54,000,000港元左右,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去年同期」)则录得亏损约60,300,000港元。呈报期间之估计亏损尚未计入(其中包括)持续经营评估、就根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型估值之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作出之潜在拨备和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评估(有待对该等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其他资产之减值评估(「潜在拨备」)。

视乎于潜在拨备之调整而定,呈报期间之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i)于呈报期间之营运亏损减少;及(ii)于呈报期间(惟并无于去年同期)出售一间合营公司之收益,其由呈报期间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支出增加所部分抵销。呈报期间之营运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电子产品业务之亏损减少及成本控制措施所致。呈报期间电子产品业务之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收入增加所致,有关增加主要因为在二零二零年初中国制造业实行封锁措施后更快地恢复生产,和销售不同产品组合。

由于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于呈报期间之全年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本集团管理账目及按现时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为依据,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详情将于本集团呈报期间之全年业绩公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