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层帐目作出之初步审阅,董事会预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将录得不少于14百万港元之股东应占亏损,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则录得溢利17百万港元。亏损主要归因于有关本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郑和发行合共110,411,000份认股权证及向其归属的36,803,667份认股权证而产生的非现金开支。儘管涉及重大非现金开支约46百万港元,考虑到本公司碑益,特别是旨在本公司成长及发展带来策略碑益的归属里程碑,董事认为发行认股权证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详请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30日及2018年12月6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的通函(「通函」)。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i)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ii)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及(iii)中国保健业务(其各自涵义见本公司2018年报)持续表现良好。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层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预期录得经调整EBITDA(其涵义见本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约39百万港元,相当于按期本公司尚未确定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依据对本公司管理帐目的初步审阅及参照董事会现时可得的资料,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股东及投资者宜细阅本公司预期于2019年2月底前刊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