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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12-21 22:06:00

兹通告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时

30分假座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三座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

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由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股东协议式样(注有「B」字样的副本已由大会主

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c)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心向卖方授出第二阶段认沽期权,及

待卖方行使第二阶段认沽期权时履行联合医务中心的责任;

2

(d)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心向卖方授出第三阶段认沽期权,及

待卖方行使第三阶段认沽期权时履行联合医务中心的责任;

(e)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心向卖方授出控制权变更认沽期权,

及待卖方行使控制权变更认沽期权时履行联合医务中心的责任;

(f) 以联交所批准交割後代价股份上市及买卖为条件,谨此批准、确认及追

认根据买卖协议向卖方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足的交割後代价股份,

及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配发及发行交割

後代价股份,并采取彼或彼等认为必要、适宜或合宜的步骤,以实施或

落实交割後代价股份的配发及发行;及

(g)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代表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

签署及签立彼或彼等认为属必要、适宜或合宜的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

协议或契据,并作出一切有关事宜及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以执行或落实

买卖协议、股东协议、第二阶段认沽期权、第三阶段认沽期权、控制权

变更认沽期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或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孙耀江

香港,2018年12月24日

附注:

(1) 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

表决,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纯属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作别论。表决

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

3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或多名受委代表(倘

股东持有股份两股或以上)代为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

代表获委任,则须於有关委任表格上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委

代表可投一票,惟倘身为结算所(或其代名人)的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每名受委

代表於举手表决时可投一票。就投票表决而言,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由其正

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委代表有权就所持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证

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

将被视为已撤销。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至2019年1月

15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9年1月9

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

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耀江医生、

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郭卓君女士、执行董事曾安业先生、孙文坚医生、李家聪

先生及李柏祥医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荣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