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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10-12 17:08:00

兹通告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

时30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4楼1404–1408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考虑下列事宜: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35港仙。

3. (a) 重选李家聪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李柏祥医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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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5.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根

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的规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获许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通

过本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

进行,根据上文(a)段,於紧接该合并或分拆之前一日与後一日可购回股

份之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

销或修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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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

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之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

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授权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

股份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而行使任何购股权;及

(iii)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需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配发股份

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如其後

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根据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於紧接该合并

或分拆之前一日与後一日之可发行股份之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

之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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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

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於董事订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

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所持股份或任何类别股

份比例提呈之股份要约(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根据任何有关司

法权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之限制或责任,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召开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通告所

载第6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本公司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

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

所载第5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股份数目,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马凯云

香港,2018年10月15日

附注:

1. 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

表决(除非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另当别论)。投

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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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有权出席以上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超过一名委任代表(倘

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代其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如委任代表超

过一位,则须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上注明每位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在举手表决方面,每名亲身出席之股东(或倘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之代表出席)或

委任代表均可投一票,倘股东为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而委派一名以上委任代表,则每名委

任代表於举手表决时均可各投一票。就投票而言,亲身与会或由委任代表出席的各股东或

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有权就其所持各缴足股款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至2018年

11月1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

於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为确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12

月7日(星期五)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

获派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4时

30分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耀江医生、董事

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郭卓君女士、执行董事曾安业先生、孙文坚医生、李家聪先生

及李柏祥医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李国栋

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荣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