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6月21日,卖方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方签订了临时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该物业,代价为65,92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多於5%但少於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及申报规定 (但不受限於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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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买卖协议
临时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18年6月21日
订约方:
(1) 卖方
(2) 买方
(3) 代理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代理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
临时买卖协议的条款:
根据临时买卖协议,完成时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主要於香港从事物业投资的目标公司为物业的唯一合法实益拥有人。
卖方及买方已同意於2018年7月6日或之前订立正式买卖协议。
该物业:
该物业为位於香港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8楼的第1、2、3、4及5号办公室。
代价及付款时间表:
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代价为65,920,000.00港元,须由买方以下列方式向卖方支付:
(a) 於签署临时买卖协议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初始按金3,250,000.00港元;
(b) 其他按金3,342,000.00港元须由买方於2018年7月6日或之前向卖方支付;及
(c) 结余59,328,000.00港元须由买方於完成後以临时买卖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卖方支付。
先决条件:
待达成下述条件後,本协议项下拟进行出售事项方可完成:
(i) 买方完成对目标公司之尽职调查,并且对调查结果感到满意; 及
(ii) 卖方已促使目标公司提供及证实该物业的有效业权。
完成:
完成将於2018年11月20日或之前落实。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为香港前列的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提供者之一,与多家机构及保险公司合作,为有关成员﹑雇员及投保人设计及管理企业医疗保健福利计划,并向彼等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买方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目标公司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於香港从事物业投资。目标公司的唯一资产为该物业。
出售事项的理由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之公告,其内容有关本集团购买该物业以供自用,本集团原计划於该物业的五份租赁协议在2018年3月届满後将其上环办公室迁移至该物业。依据上述五份租赁协议,本集团自2017年8月10日完成收购该物业起已收取合共312,024.37港元之租金收入。
然而本集团最近对办公室空间所做之检讨发现该物业已不能满足需求。对照该物业之账面净值约为56,330,000港元且扣除相关开支後,预期本集团将因出售事项而录得之账面收益约8,800,000港元。出售事项所得款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董事会认为,临时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代价乃由买方及卖方参照上环可用的类似性与物业的现行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份比率高於5%但少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之规定。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为本集团之独立第三方。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以下词组应具有以下涵义:
「代理」美联物业代理 (商业) 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本公司」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722),根据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完成出售事项,即2018年11月20日或之前
「代价」根据临时买卖协议的条款,买方就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应向卖方支付65,920,000.00港元的款项
「董事」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卖方根据临时买卖协议的条款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本集团」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该物业」该物业为位於香港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8楼的第1、2、3、4及5号办公室
「临时买卖协议」卖方﹑买方及代理就出售事项订立的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的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Lee Wai Ming
「股东」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Excellent City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该物业的唯一合法实益拥有人
「卖方」联合医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