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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务委任执行董事

2018-02-27 18:33: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医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2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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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李医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2月28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李医生将留任直至其任命後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於会上重选连任。

李医生,53岁,於2003年加入本集团。彼於2014年获委任为本集团牙科总监,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牙科业务,并就牙科专业人士的持续培训以及临床及专业服务的发展提供意见。李医生为本集团连锁牙科中心作出重要贡献,同时还积极培育及激励牙科同僚。彼亦在本集团连锁牙科中心的业务发展及品质保障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李医生於1988年获香港大学颁授牙医学士学位,於1995年成为英国皇家外科医学院牙医全科学系院员,并於1997年成为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牙医全科院员。彼於1999年成为澳纽皇家牙科医学院院士。於2007年,彼获颁授香港牙科医学院牙科院员资格。根据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的顾问协议,李医生现时为本集团的牙科顾问,该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李医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除因本公司董事职务产生的关系外,李医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医生并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李医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须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李医生将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年200,000港元,有关袍金由董事会参照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後根据其责任、业内薪酬标准及当前市况而厘定。根据服务协议,李医生可就每个完整服务年度获得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厘定的酌情花红。

於本公告日期,李医生於17,565,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李医生亦获授出购股权,可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按行使价每股1.2228港元认购2,000,000股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医生并无行使任何购股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医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医生为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李医生加入董事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指本公司现时生效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22),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李医生」指李柏祥医生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指董事会於2015年8月18日批准及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