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8日的通函(「该通函」)。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联合医务中国拟认购事项、联合医务(北京)拟认购事项及拟出售事项已於2017年3月23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