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404–0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2至3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致本公司股东日期为2017年2月8日的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的通函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注有「B」字样的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C」字样的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c)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D」字样的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d)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E」字样的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e)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F」字样的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f)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G」字样的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g)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及╱或落实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及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2.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营运服务主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H」字样的营运服务主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及╱或落实营运服务主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3.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I」字样的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定义见通函);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及╱或落实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建议年度上限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附注:
(1) 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纯属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作别论。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或多名受委代表(倘股东持有股份两股或以上)代为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须於有关委任表格上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委代表可投一票,惟倘身为结算所(或其代名人)的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每名受委代表於举手表决时可投一票。就投票表决而言,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委代表有权就所持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至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