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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有关医疗服务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2023-03-16 00:00:00

兹提述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10月1日及2022年10月7日之公告及补充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医疗服务协议,据此,联合医务专业获委聘向富通保险成员及╱或各自之家庭成员提供及管理医疗服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对医疗服务协议项下医疗服务之实际需求已超出原先预期,导致富通保险根据该协议应付联合医务专业之服务费总额相应增加。因此,预期富通保险根据医疗服务协议应付联合医务专业之服务费总额将高于双方订立医疗服务协议时所预计之水平。董事会预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之年 度上限分别18000000港元、25000000港元、28000000港元及8000000港元(「现有年度上限」)可能不足以涵盖相关交易,现建议修订并增加该等年度上限至经修订年度上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分别为30000000港元、60000000港元、80000000港元及20000000港元(「经修订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富通保险为新创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新创建为新世界发展之附属公司及周大福企业(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为新世界发展之控股股东。因此,富通保险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医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若本公司建议修订其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适用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文。 由于医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经修订年度上限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中 最高者高于5%(按年度基准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医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其中包括)考虑并酌情批准将于会上提呈有关经修订年度上限之决议案。 载有(其中包括)(i)经修订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 东之函件(当中载有其有关经修订年度上限之推荐建议);(iii)嘉林资本就经修 订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4月11日或之前寄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