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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

2022-12-20 00:00:00

有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末期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的通函。

以股代息计划

于2022年9月23日,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3.00港仙。按董事会建议,股东可根据以股代息计划选择以代息股份代替现金的方式收取末期股息。于2022年11月25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股东已批准派发末期股息。

根据以股代息计划,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合资格股东可选择以下述方式收取末期股息:

(a) 按于记录日期所持每股股份获派现金股息3.00港仙;或

(b) 获配发及发行总市值(就零碎股份作出调整除外)相等于该股东以现金收取末期股息总额的代息股份(股份数目将按下文所载方式釐定);或

(c) 部份以上文(a)所述方式及部份以上文(b)所述方式之组合。

就计算根据以股代息计划按上文(b)及(c)项下将予配发之代息股份数目而言,每股代息股份的市值将按一股股份于直至及包括记录日期为止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之收市价的平均价值之金额减去3%之折让计算,而该市值将向上调整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即0.78港元。

因此,合资格股东就其于记录日期(即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以其名义登记的现有股份将收取的代息股份数目会按以下公式计算:

将收取的代息股份数目将向下约整至代息股份最接近的整数数目。有关上述(b)及(c)替代选项的代息股份零碎配额将以现金向相关股东支付(向下约整至最接近的仙位)。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的代息股份,在各方面将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但不会有权享有末期股息。代息股份将以本公司储备或利润拨充资本的方式配发。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的代息股份的上市及买卖。以股代息计划须待联交所就将据此发行的代息股份给予上市批准后,方可作实。如未能达成此条件,本文所述的以股代息计划将不会生效、选择表格将为无效而末期股息其时将全部以现金支付。待联交所批准是项申请后,预期于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以普通邮递方式,向有关股东寄发代息股份的股票及╱或现金股息的支票,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所有代息股份的股票为不可放弃。载有以股代息计划及根据以股代息计划配发代息股份的基准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会连同选择表格于短期内寄发予合资格股东。

有意(a)仅以代息股份之方式或(b)现金加上代息股份之方式收取末期股息的合资格股东,须按照选择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将选择表格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倘若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或之前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及╱或出现极端情况,交回选择表格的最后日期和时间将会顺延。进一步资料将会载于该通函。

有意仅以现金方式收取末期股息的合资格股东不用交回选择表格。如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于上述截止时间并无收到 阁下已填妥及签署的选择表格, 阁下将会以现金收取全部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