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藉以(其中包括)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此外,为使本公司就进行股东大会有较大灵活性,建议修订明确允许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以混合会议形式举行,本公司股东(「股东」)除可亲身出席实体会议外,亦可透过电子方式参与大会。建议修订亦包括对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进行若干有关内部管理之修订。
建议修订须经股东在本公司订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将继续有效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