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合约
董事会宣佈,于2022年8月31日(交易时间后),买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一系列购买合约(「第二批合约」),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医疗设备(「医疗设备」),总代价为74,000,000港元。于紧接订立第二批合约前之十二个月期间,本集团已经与卖方订立首份合约。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第二批合约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第二批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由于购买合约为买方与卖方于12个月内订立,因此购买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作为本公司之一系列交易而合併计算。本公司于计算规模测试时,已将首份合约之代价金额(即18,800,000港元)与第二批合约之代价金额(即74,000,000港元)合併计算(即92,800,000港元)。计算结果显示,最高之合计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首份合约及第二批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併计算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