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2022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2022财政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2021财政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34.8百万港元对比有不少于50百万港元或150%的增长。
该显着增长是主要得力于若干一次性项目,即(i)由于本集团自2021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重组(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的公告所述)而出售于已终止经营业务(即联合医务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营运之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业务及提供专业培训业务)投资之若干股权及随后的股权摊薄而视作出售于联合医务中国有限公司之若干权益的收益;(ii)拨回属非现金性质的股份认股权证开支;及
(iii)商誉、金融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减少。预期在计入一次性项目之前,本公司于2022财政年度之溢利将较2021财政年度之相应数字录得整体增长,此乃主要得力于分占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因重组而减少。预期本公司于2022财政年度之收益及毛利亦会较2021财政年度之相应数字录得温和增长。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代表根据董事会于本公告日期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并未经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并未经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可能须予进一步调整并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同。有关本集团财务资料的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中刊发,有关公告预期将于2022年9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