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重续持续关连交易(「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2021年9月23日,本公司就富滙集团的某些物业与富滙订立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用于经营医务中心及仓库。由于富滙为孙耀江医生持有30%或以上权益的公司,富滙及其附属公司因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1)(c)条属孙耀江医生的联繫人而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项下之交易披露为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佈,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项下之交易须分类为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使用权资产,将予确认之有关使用权资产价值为港币11,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a)条及第14A.24(1)条所载交易之定义,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项下之交易应被视为一项资产收购。鑑于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项下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为港币11,000,000元,及有关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项下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惟少于5%,故第二次物业租赁框架重续协议仍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及申报规定以及仍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佈交易。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内其他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