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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11-18 00:00:00

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王乐民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王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 38岁,于二零零三年获取悉尼商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文凭,并于二零零五年获取麦考瑞大学商业(会计)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逾15年的会计及审计经验,包括(其中包括)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乐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95)之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并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起担任凯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203)之集团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该两间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上市。

王先生已就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初步为期两年,其可由任何一方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王先生的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的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王先生将有权收取每年60,000港元之董事酬金,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批准,并参考彼之主要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釐定。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 (i)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拥有任何关係; (ii)王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iii)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规定须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v)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王先生之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王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拥有任何关係;(ii)王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ii)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规定须予以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v)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王先生之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王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