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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委任执行董事及 (B) 授出购股权

2020-07-27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伍先生及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授出二零二零年购股权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但庄先生放弃投票,并在伍先生及黄先生获委任为董事前)决议根据其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要约向多名合资格承授人授出二零二零年购股权,有关承授人有权认购合共最多982,000,000股新股份。

承授人包括(i)伍先生及黄先生(于同日获委任为新董事),及(ii)现任执行董事庄先生,彼将协助本集团发展其生命科学业务。伍先生有权根据伍先生购股权认购最多240,000,000股新股份。黄先生有权根据黄先生购股权认购最多300,000,000股新股份。庄先生有权根据庄先生购股权认购最多300,000,000股新股份。由于授予伍先生、黄先生及庄先生的相关二零二零年购股权的标的股份数目分别超过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规定的适用上限,(a)有条件授出伍先生购股权及黄先生购股权须取得股东批准,及(b)有条件授出庄先生购股权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授出二零二零年购股权(不包括有条件授出的购股权)乃根据股东于本公司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出的一般计划上限作出。

致股东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

载有(其中包括)(i)载有有关有条件授出的购股权的进一步详情的董事会函件;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