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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股份

2019-11-20 00:00:00

本公告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19年11月20日,本公司获华鲁投资发展通知,华鲁投资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增持若干A股股份(「进一步增持」)。华鲁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进一步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持情况

自2019年5月21日,华鲁投资进一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均价约人民币7.12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4,143,168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97%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67%,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9,480,715.12元。进一步增持前,华鲁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7.99%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2.94%,华鲁控股另外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维斌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17,791,8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86%。即华鲁控股(包括其下属公司)于进一步增持前合併持有本公司股份222,655,892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5.80%。进一步增持后,华鲁控股(包括其下属公司)合併持有本公司209,007,260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96%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3.61%。

二、华鲁投资已完成自2019年5月2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此期间,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增持及进一步增持外,华鲁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进一步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华鲁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