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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2024-06-26 00:00:00

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719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以下资料: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及代扣所得税信息及补充股东批准股息的日期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25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6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274098HKD 汇率 1 RMB : 1.096393HKD除净日2024年7月10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2024年7月11日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18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30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17楼1712-716号舖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所有于本公司H 股股东名册上登记为境外非自然人股东(即非个人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体及组织)将被视为境外非 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在依法预扣10%的企业所得税后,向该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 个人居民(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对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及境内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或沪港通投资 香港联交所上市H 股应得的股息红利,H 股发行人按照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H 股发行人对中国境内企业投资者不代扣及代缴股 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贺同庆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徐文辉先生、侯宁先生、非执行董事徐列先生、张成勇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广成先生、朱建伟先生、凌沛学先生及张菁菁女士。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