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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核的业绩

2023-04-20 00:00:00

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核的业绩(本报告期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第 13.10B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未经审核的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财务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定义见上市规则)编制而且已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视并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xhzy.com。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登于 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若中、英文版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为准。 一、主要会计资料及财务指标 二、利润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3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会计政策相关会计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变更已于2023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年4月20日经对本集团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本公司第十届财务报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内容。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无重大影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次会议批准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