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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季度业绩公告

2022-10-25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B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未经审核的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财务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定义见上市规则)编制并经董事会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视并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xhzy.com。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登于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若中、英文版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