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也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的海外监管公告。 该协议签署概况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已与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真实生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据此真实生物同意新华制药为其拥有的相关产品在中国及经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的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 该协议下的合作范围 作为一家拥有cGMP(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药品 生产能力的中国制药公司,该协议是双方未来合作的框架,本公司将根据双方协议为真实生物生产药品和医药产品,并依照注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真实生物生产相关产品,满足真实生物在中国及潜在的国际市场的注册和销售需求。 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进一步协议(包括委托制造协议和技术质量协议),以执行和实施合作,这些协议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合规方式订立。 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双方同意或根据该协议的规定终止。 有关真实生物基本信息 真实生物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生物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抗癌药、抗病毒药、糖尿病相关疾病治疗药和心脑血管及衰老相关疾病的治疗药。医用原料药,医用片剂、软、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生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医药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 一般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代理各类生物医药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真实生物已获得有关药物的注册和/或专利,以及相关的有价值的专有信息和专有技术。 就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真实生物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订立该协议对本公司有利,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现代医药国际合作中心产能发挥及产生收入的前景。然而,目前无法确定签订该协议对公司财务业绩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因为它 (i)有待协商、签署和签订进一步协议(包括委托制造协议和技术质量协议)用于执行和实施协议所设想的基础项目(特别是,该协议仅作为未来可能与真实生物进行战略合作 1的初步框架,迄今为止尚未就任何特定药品和医药产品的合作达成任何协议。此外,该协议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并非真实生物的唯一合作方); (ii)实质上取决于该协议所设想的基础项目的实际实施和推广(如有);及 (iii)可能受国家政策变化、当前行业和市场环境以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对于该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和交易的执行和履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建议投资者注意所涉及的投资风险。 由于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能无法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