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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A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批覆的公告

2022-03-23 00:00:00

兹提述(i)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6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22日及2022年3月7日的公告和海外监管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的通函(「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A股发行。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2年3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覆》(证监许可[2022]564号),批覆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091,98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2.建议A股发行应严格按照本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建议A股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要求、上述批覆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上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建议A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资讯披露义务。

建议A股发行尚未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