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本公司建议A股发行反馈意见回覆的公告

2021-08-16 00:00:00

兹提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2021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建议A股发行事项申请材料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868号),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就本公司建议A股发行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上述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资料补充和问题回覆,现将反馈意见回覆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覆》。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覆材料。

建议A股发行仍有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适用的规则和要求,适时就中国证监会的审批进度另行公告。

建议A股发行的完成须待达成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告作实。因此,建议A股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