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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股份

2020-12-30 00:00:00

本公告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获维斌通知,维斌已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增持若干H股股份(「进一步增持」)。维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现将有关进一步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持情况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维斌进一步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以均价约港币4.28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1,836,000股,增持总金额约为港币786.70万元,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约0.94%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30%。连同于2020年6月30日的H股股份增持,维斌现时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20,827,8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约10.68%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35%。

进一步增持前,华鲁控股:

(i)直接持有本公司204,864,092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7.99%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2.94%;

(ii)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4,143,168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97%和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7%;及

(iii)通过间接控股附属公司维斌间接持有本公司H股18,991,8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约9.74%和已发行总股份的3.05%。

因此,华鲁控股于进一步增持前透过其附属公司合併持有本公司股份227,999,06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6.66%。

进一步增持后,华鲁控股透过其附属公司合併持有本公司股份229,835,06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6.96%。

二、其他事项

1.维斌已完成自2020年6月3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此期间,除于2020年6月30日的增持及进一步增持外,华鲁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华鲁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进一步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