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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1-09-24 00:00:00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或「董事」)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任慧华女士(「任女士」已辞任(i)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于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

任女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潘翼鹏先生(「潘先生」)已获委任为(i)公司秘书;(ii)授权代表;及(iii)法律程序代理人,以接替任女士,由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潘先生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获委任为公司首席财务官。潘先生,五十一岁,于企业财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彼于香港及美国数家上市公司出任高级财务职位。潘先生于新南威尔斯大学取得商业学士学位,并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学会的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亦为执业会计师(澳洲)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潘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起为中国虎都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及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为俊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00)及江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6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三间公司均为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任女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潘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