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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贷款融资及2) 前公告的补充信息

2020-06-12 00:00:00

1)贷款协议

于2020年6月12日,贷方就提供款额不多于145,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与借方订立贷款协议;贷款融资按贷款协议之条款提取,并须于提取日起计360个月内偿还。

于截至贷款协议日期及紧接前12个月内,贷方就提供现有贷款融资与借方订立现有贷款协议。此一连串与借方进行之交易累计后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所载有关需作出公告之规定,惟可获豁免徵求股东批准之规定。

2)前公告的补充信息

董事会欲就前公告中所述的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之细节提供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