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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贷款融资

2020-03-13 00:00:00

于2020年3月13日,贷方就提供款额不多于15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与借方订立该贷款协议;贷款融资按该贷款协议之条款提取,并须于首次提取日起计12个月内偿还。

该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需遵守上市规则有关作出公告之规定,惟可获豁免徵求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