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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还款计划之关连交易

2020-11-04 00:00:00

兹提述该公告,据此披露有关(其中包括)太平船务集团与其债权人(包括本集团)商讨有关建议还款计划的安排以及与海丽凯(一家独立管理的淡马锡全资附属公司) 商讨拟向太平船务集团提供融资方案。

太平船务(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41.12%)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太平船务集团是一家总部设于新加坡的集装箱船运营运商,在全球提供集装箱班轮服务和其他物流相关服务,并经营一批船队。

由海丽凯的实体对本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建议投资计划

董事会获太平船务通知, 继 Ivy 1 Investments VCC (一家由海丽凯管理及控制的实体, 而海丽凯为一家独立管理的淡马锡全资附属公司)向太平船务提供中期融资后, 太平船务正与海丽凯商讨拟透过一个或以上由海丽凯管理及控制的实体以投资形式对太平船务作进一步的融资。 根据太平船务, 太平船务及海丽凯尚未就该投资签订任何最终协议,以及倘若签订海丽凯协议, 其项下预期之交易之完成将受若干先决条件而定,包括与契据之相互条件及成功完成太平船务债务重整安排。 前述有关透过一个或以上由海丽凯管理及控制的实体以投资形式对太平船务作进一步的投资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

本公司与太平船务的契据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与太平船务就有关历年来作为本集团之日常业务为太平船务集团提供的集装箱堆场服务及集装箱所产生的若干应收太平船务集团账款的还款进行协议草案讨论。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提供该服务和集装箱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四日 (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太平船务签订契据。据此,本公司与太平船务有条件地同意按照还款时间表内的支付相关款项方式偿还逾期款项。 根据契据, 相关款项的还款期为十年,带有利息。 完成契据项下预期之安排受先决条件而定, 包括独立股东批准之条件。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太平船务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 太平船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据此, 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关连交易。 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需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申报、 公告以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安排。 任何股东于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放弃就批准交易决议案表决。 因此, 太平船务及其联繫人士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载有(其中包括)(i)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资料; (ii)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的函件; (iv)本集团之财务及其他资料; (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v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 现时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一般事项

请注意, 达成契据项下之安排将受若干先决条件而定, 而先决条件可能或未必可能履行。因此,该等安排可能会或不一定会如期进行或根本不进行。此外,于本公告日期, 根据太平船务, 海丽凯协议尚未签订及太平船务债务重整安排尚未完成, 因此,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安排不能确保可会继续进行或根本不进行,谨此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